因房门被撬、放楼道东西丢掉,天津某小区一住户在楼道处装置了摄像头,后被街坊以侵略隐私权为由申述。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得悉,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定当事街坊将摄像头从现装置方位撤除。
判定书显现,吴某和刘某是天津某小区同一层楼的住户,两家人共用同一过道,且两扇入户门严密相邻。吴某称,本年1月8日晚,她回家发现刘某在过道处她家斜正上方装置了监控摄像头,自己开入户门时,摄像头闪光灯敞开并主动拍照记载。之后,吴某报警,经调停,刘某母亲回绝撤除摄像头。
过后,吴某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刘某撤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补偿精力抚慰金10000元。吴某诉称,父母系残疾人,母亲更是精力类残疾,被告装置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不光侵略了自己及其家人隐私权,更加剧了其母亲病况。
刘某辩称,摄像头是2024年12月才装置的,因此前自家房门被撬过,楼道放置的一些物品被人扔了。此外,吴某父亲还不让在楼道抽烟,并把楼道的窗户给封死了。刘某称,摄像头是无法看到原告家里面的,而且摄像头内存也没有存储原告及其家人的信息。
法院审理以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探听、侵扰、走漏、揭露等方法损害别人的隐私权。被告刘某为保证自己家中安全,在其房子地点的楼道内装置摄像头的行为虽并无不当,但由于原、被告两家入户门呈直角布局且严密相邻,经过现场勘查及被告母亲在派出所的表述看,摄像头装置的方位是可拍到原告家的入户门的,对原告家的正常日子及私密性会形成必定影响,故被告刘某应将其装置在现有方位的监控摄像头予以撤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并补偿其精力抚慰金10000元的建议,因原告并未供给被告所装置的摄像头拍照到了其家中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而且给其形成了不良影响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终究,法院判定刘某将装置在楼道的摄像头从现装置方位撤除,驳回原告其他诉求。